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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将在六方面实施医保新政
日期:2019/12/31 9:32:36      来源:admins

  12月30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林瑞介绍了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实施的医保待遇新政策。

刘林瑞说,今年以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医疗保障政策,广大参保人的待遇保障水平得到新的提高。青岛市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待遇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医保政策助推分级诊体系建设

一是提高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标准。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医疗费,超过核定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由过去不报销改为由医保基金再报销30%。同时,青岛市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40%调整为50%。

二是部分定点医院医保统筹金起付标准将作新调整。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0元,这一标准与济南市持平;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照800元、500元、200元标准执行。

三是完善参保人市内转诊就医秩序。参保人因病需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并由相关定点医院(附后)出具转诊同意书的,其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刘林瑞说,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拉开三级医院与其他各级定点医院医保起付标准差距,三级综合医院在重大疾病诊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大病就医负担。

(二)提高参保居民缴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居民医保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缴费,二是财政补助。其中财政补助是资金来源的“大头”。2020年度,青岛市一档成年居民个人缴费462元,而财政补助达到760元;二档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个人缴费395元,财政补助达到了680元。青岛市的财政补助标准居全省第1位。

青岛市居民医保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增加30元,预计全年两级财政增加补助额将达到1.46亿元,这对保证青岛市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居民待遇水平奠定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三)调整参保人市外转诊报销标准

青岛市原规定,参保人离开本市就医时,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本次调整,将更加关注参保人的异地就医需求,参保人到市外住院治疗前,到相关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其住院医疗费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统筹范围内费用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1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统筹范围内医疗费用4万元以下的,比照本市同级医院降低2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

他说,这样的政策设置,对转诊到外地的重大疾病患者有所倾斜,有利于提供较好的医疗保障。

(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青岛市“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用药报销比例已提高到50%以上。自2020年度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提高到80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含少年儿童)提高到600元。这对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提供了政策支持。

(五)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在农村地区落地,鼓励承担农村巡护业务的护理机构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巡护待遇的结算标准。

一是二档缴费居民增加院护和失智专区待遇,评估为失能五级且存在气管插管等医疗需求较高情形的,可享受院护待遇;评估为重度失智的可享受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待遇。

二是提高巡护包干结算标准,职工结算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一档缴费居民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缴费居民提高到2500元/年。

上述调整预计基金支出总共增加2462万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护理保险运行质量。

(六)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人可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山东省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相关规定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等方面与本地居民相同,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他说,将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居民纳入当地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举措之一,同时将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落户青岛市。目前参保人数已达到2.1万人。

承担市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市内三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医院、青岛市李沧区中心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松山医院、青岛市交通医院、青岛市商业职工医院;

崂山区: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子口卫生院、王哥庄卫生院、北宅卫生院;

城阳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青岛市城阳区第二人民医院、青岛市城阳区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红岛人民医院;

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人民医院、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中医医院;

即墨区:即墨区人民医院、即墨区中医医院;

胶州市:胶州市人民医院、胶州市中医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胶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平度市:平度市人民医院、平度市中医医院、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

莱西市:莱西市人民医院、莱西市市立医院、莱西市中医医院。

(注:承担市内转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根据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于子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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